电子商务立法、监管期待与时俱进

来源:威客中国 发布时间:2007-05-22 

在电子支付这个新兴市场,相应的金融监管却显得有些落后。

  电子支付产业链上最关键的两个环节,是以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服务商和以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商为主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在银行层面上,有央行和银监会等监管机关;而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层面上,虽然从业者众,却没有一个行业规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占领表示:“现在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确实不明确,它似乎是银行的代理人,但它又是银行的客户,身份比较混乱。”

  “关于电子支付行业,我们国家从未有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同时,在这个新兴的行业内部也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各个企业自己掌握自己的专利。这种稍显混乱的状况向电子支付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挑战。”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2005年10月26日,央行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活动做出了“指导性要求”,规定“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一号文”的侧重点放在了银行与客户之间支付行为的规范上,而对各方关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行为监管则没有过多涉及。与电子支付相关的另一份文件《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则由于在注册资本限额上争议较大,至今尚未公布。

  据了解,今年10月,监管部门将出台相关的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与指引。这其中包括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措施,例如实行牌照制。

  对于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拿不到牌照就意味着被淘汰。而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则对牌照制持欢迎态度,希望在政策的帮助下瓜分到更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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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
  • 游客发表于:07-06-13

    电子银行越来越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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